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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00916)发布公告,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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