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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抢演唱会门票是“黄牛”吗?有关演唱会的这些行为请注意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23-08-07 13:51:03

近段时间

多场演唱会火热来袭

门票开售即售罄


(资料图片)

“黄牛”“抢票难”频频登上热搜

倒卖“黄牛票”、高价代拍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观看演出过程中

还有哪些行为需要注意?

一起来了解吧

倒卖“黄牛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是。在非满足自身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有价票证、凭证并囤积,再通过加价或者变相加价的方式出售获利,本质上是一种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非法行为。歌迷的盛宴不能成为“黄牛”的狂欢,倒卖“黄牛票”不仅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公平购买权,且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代抢演唱会门票是否构成“黄牛”行为?

视情况而定。如果代抢人通过正当途径购买门票,抢购成功后仅收取合理的劳务费,该代抢不构成“黄牛”行为。如果代抢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或其他方式购买或囤积门票,并以高于票面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出售,可构成“黄牛”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观众未经许可在演唱会上开直播是否构成侵权?

是。演唱会歌手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其中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仅获得观看表演者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转播该表演的授权。因此观众未经许可进行现场直播,侵犯歌手的表演者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唱会上未经许可唱别人的歌是否构成侵权?

是。音乐作品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在演唱会上唱别人的歌曲,应当取得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由该组织者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唱会闹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广西高院

原标题:《代抢演唱会门票是“黄牛”吗?有关演唱会的这些行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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