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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林通讯员王小刚)8月9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邢台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对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讲了意见。
《条例》是我市公布实施的第15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政务服务地方性法规。
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制度,统一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和办理条件。《条例》规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清晰明确,且是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出现“有关材料”“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
《条例》规定,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综合咨询窗口,为申请人提供综合性咨询、引导等服务。应当设置无差别或者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健全完善信息推送共享机制,提高审批监管协同能力。《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集中许可事项的业务衔接和指导,建立健全集中许可政务服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等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监分离”模式下的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
为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有效服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条例》规定,推行政务服务“就近办”,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农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等场所延伸。推行政务服务“掌上办”,加强和规范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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