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政策已经出台好几年了,为了保证老百姓的土地不荒弃,而且在自己不方便耕种时仍然有收入。但是土地流转,毕竟是一件大事,一旦流转就是几年或更长时间的事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还是需要懂得一些流转的注意事项,以免钱没到手,土地也没有了,让农民朋友连最后的保障都没有了。
一、土地流转的主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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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流转方式要标明,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采取转包、互换的方式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个人和单位流转,但这种方式使得农户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将彻底失去土地,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方面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土地流转之后的用途,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如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与流转的承租方,约定好土地用途,可能会导致承租方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方式,一旦出现问题,农民可能也会被牵连进去。若是别人流转到土地以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改为固定建筑物,可能这块地一生跟你无缘了,即使以后建筑拆了,现恢复到能耕种的状态也需要很多年,得不偿失。
三、流转合同签订的问题
流转过程中要重视合同的作用,很多人在流转的时候,随口一说事情就定下来了,都认为反正土地租出去了,他把钱给我了,这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给以后埋下了很多隐患,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否则总有翻脸时,一旦遇到了问题,合同是最好的证据,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坐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免得不必要的麻烦。
四、约定好各种补贴的归属问题
现在国家的惠农政策很多,各种补贴和津贴层出不穷,有一些补贴,是针对于承包方的,而有一些补贴则是谁种地谁拿补贴的。虽然字面上是这个意思,但是在合同中还是要把各项补贴的分配原则说明清楚,以免到时候发生歧义,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五、要注意土地流转年限的约定
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续签。我们都知道土地是一直在增值的,所以多数农民在流转土地时,一般期限不会太长,但是也有一些农户为了一劳永逸,直接将合同期限填为长期,这样是不妥的。因为虽然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为30年,在30年合同期满之后,继续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相当于又多了30年的承包权,所以有些人认为这么长时间完全可以写为长期。但是即使二轮土地承包续期,加在一起才不过60年,而如果合同签为长期就意味着永久,这和买卖土地的性质差不多了,所以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流转土地的农民,你一定要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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