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方利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广东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方利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方利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方利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纪法意识淡漠,权力观扭曲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东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方利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经查,方利旭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和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纪法意识淡漠,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方利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方利旭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方利旭简历
方利旭,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广东普宁人,研究生学历,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头市委常委,潮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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